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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
2016-04-07 09:48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学运行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有效落实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为使此项工作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收集和反馈教学一线信息(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由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以下简称“信息站”),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由信息站站长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信息站设正、副站长各一名,每个年级每个专业设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信息站正、副站长应从各学院信息员中选举或协商产生,信息员和正、副站长的遴选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负责。

第六条推荐、选举或协商产生的信息员和正、副站长,经各学院教学院长审查后,填写《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统计表》(见附件),报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联合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对选举产生的信息员和正、副站长进行资格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通告,并颁发“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

第八条信息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换届,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按上述第五、六、七条之规定进行调整。

三 选聘条件

第九条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6、信息员原则上由某一班级的学习委员兼任。

四 工作职责

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各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编辑《教学信息简讯》并及时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站负责本学院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并组织开展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撰写《教学信息简讯》稿件,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送,同时,完成信息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信息员的日常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收集学生对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2、收集、汇总学生对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汇总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以及各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教学、考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活动和教学专项调研工作。

6、参加教务处、各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信息与质量监控方面的座谈会。

7、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教风和学风方面的好典型,参与学校大型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五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要点,制定本学期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每学期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信息员实行独任工作制,独立开展工作,接受信息站领导,按要求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信息员以填写《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的形式,每两周向本学院信息站反馈一次教学信息,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信息站将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上报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信息中心对信息站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每月在教务处网页上发布《教学信息简讯》;并将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教务处每学年根据信息员反馈信息、发表稿件和出席会议等情况,评选“许昌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学生本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被考评合格的信息员,按其所在学院学生干部操行加分的相应规定上浮50%计算或比照计算。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信息员,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信息站和信息中心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六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信息中心向各信息站发放《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或其他专项调查表,由各站站长负责向信息员发放。

第二十一条信息员填写《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或专项调查表,将教学信息报本学院信息站,由站长将反馈的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撰写《教学信息简讯》稿件,上报信息中心。

第二十二条信息中心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以《教学信息简讯》形式向全校通报。

七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部门领导、教职工和学生,应对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员工作。

第二十四条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学校维护信息员的权益,对阻挠干扰或打击报复信息员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或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统计表》

 

附件:

许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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