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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617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2016-09-27 15:43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促使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条件保障情况,强化对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根据《许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政教【2015】15)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各部门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本学期听课人员主要包括管理(党务、行政)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二级学院领导干部的听课工作另行安排。

二、听课范围

(一)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创新创业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等),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授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等可作为听课重点。

(二)相关部门领导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听课。

三、听课方式

听课可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听课的时间、课程等由听课人员自行确定,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四、听课任务

(一)听课工作量

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工作内容

1.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主要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多媒体辅助教学运用、实践操作以及教研教改情况等,重点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是否契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程度及学习气氛等;

3.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4.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教学条件及质量保障工作情况等。

五、听课管理及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派专人于9月30日前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科(办公楼519办公室)领取《许昌学院听课记录本》(以下简称《听课记录本》),发放给本部门领导。

(二)听课人员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同时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每次听课时间至少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根据授课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有关部门、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问题应反映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由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五)各职能部门领导应于本学期第14周(12月9日)前完成听课任务。各部门及时收取本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并查看其听课情况,填写《许昌学院领导干部16171学期听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第15周结束(12月1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

附件:《许昌学院领导干部16171学期听课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白利芬    电话:296856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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