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部署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588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开展今年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为保证其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我校的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三层三级责任制进行。
(一)三层责任制
1.主体层次是以相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后勤服务、创新创业学院等为数据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向二级学院或相关单位进行数据采集,对采集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进行严格校验和逐一审核把关,并按时完成上报工作。
2.基础层次是以各二级学院为数据质量责任部门,按要求分别向主体责任部门提交有关教职工、专业、课程、学生学习成效等各项信息数据,采集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科学全面。
3.最后层次是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作为牵头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对数据库系统初始化、系统工作模式建立,各部门采集过程中的答疑,同时负责对主体层次提交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校验、统筹及复审等工作。
(二)三级责任制
1.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
相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以及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各类数据信息采集和填报的质量。
2.相关部门副处级干部为数据采集具体负责人
为了建立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要求相关部门(含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责任心强的副处级干部,作为数据采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指导开展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并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校验及审核,承担本部门数据采集和填报的具体责任。
3、相关部门选定数据采集工作人员
根据采集数据的内容,相关部门(含二级学院)精选一名或几名熟悉相关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为数据采集人员,在职能部门和本单位具体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认真细致、准确全面、科学高效的分散采集、校验和填报工作,并承担本部门数据采集的具体责任。
以上三层次之间,每个层次内部都要逐层进行校验、审核,并与往年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三层三级中的每个部门及个人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以确保数据信息的按时采集上报和科学准确。
二、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第一阶段:学习部署(9月1日—9月6日)
1.2017年9月6日前,质评处负责召开相关部门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颁发和学习《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和《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质评处初始化状态数据库。为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二)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录入(9月7日—9月29日)
1.为科学使用在线填报系统,质评处对各职能部门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2.相关部门根据《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的分工,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的内涵要求采集数据。
3.相关部门将采集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由各责任部门数据录入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
4.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3)。责任部门领导进行数据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数据报表上签字)。
5.相关部门分别于9月25日、9月29日17点前(上报时间详见附件1),向质评处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数据文档、《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及电子档。
(三)第三阶段:数据复审与上报(9月30日—10月15日)
1.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重要数据进行二审。
2.质评处对全校各部门提交的各项数据逐项进行复审验收上报学校。
3.数据经学校批准后,最终报送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工作,审核数据和指定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人员,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作为数据采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安排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并与质评处及时沟通;具体负责人名单和数据采集人员名单及分工请于9月9日前报送质评处(见附件5)。
(三)部分数据项采集的协作部门要积极协助责任部门,该项数据的准确性及文档的规范性由责任部门负责,未经责任部门领导审核通过,不得进行数据录入。
(四)数据采集时要特别注意 “数据指标内涵解释”,保持与质评处的沟通,理解后再行采集,避免差错。
(五)各责任部门上传的文档必须符合《许昌学院2017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文稿规范》(见附件4)的要求。
(六)各责任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
(七)数据采集工作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认真采集,全面审核及复核,确保数据信息的质量和及时上报。
(八)各相关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各项数据信息,学校将对延误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郑恩伟 电话:2968565
李 芝 电话:2968569
附件1: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附件4: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文稿规范
附件5: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人
许昌学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