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督导方面的主体作用,形成校院两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督导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人员选聘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构成
1.各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由6—9人组成,成员从本单位人员中遴选,包括院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教师代表(在职或退休均可)等。监控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是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设副组长1名,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各学院监控工作小组在其成员中设联络员1名,主要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及联络事宜,协助组长做好质量信息的采集、整理及反馈工作;做好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与信息交流工作,按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交本学院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选聘条件
1.热心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办事公正,坚持原则。
2.长期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和教学改革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科级以上教学管理工作职务。
3.熟悉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评价与指导能力。
4.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教学检查、专项评估、专题调研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及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本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相关制度,构建本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保证有效落实。
2.负责对二级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及发展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统计、分析、反馈及整改,形成教学信息的反馈与调控机制,推动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4.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原始材料的管理和保存以及反馈信息的整理与发布,建立“监控管理---评价评估---反馈调控——质量改进”为一体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档案。
5.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并发布本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简报或工作动态。
6.按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材料,接受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评价。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人员选聘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构成
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二级学院任命。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注学校及学院发展,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愿意为学校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享有较高威信,能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听课、评课、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相关工作。
3.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熟悉学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关注学校及相关专业教学改革及发展动态。
4.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丰富,能深入实际联系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能力。
(三)工作职责
1.对学院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进行督导。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2.协助学院做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3.协助学院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行使否决权和建议权。
4.对学院学生学习、学风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5.参与校、院组织的教学质量专项检查、评估与调研工作。
6.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学院按要求成立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和教学督导组,填写《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和教学督导组人员可适当重合,但校级督导不能兼任学院质量监控工作小组或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和教学督导组职责,分别制定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三)以上材料请于10月20日(周五)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51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pc@xcu.edu.cn。
联系电话:2968569 联系人:白利芬
附件1:《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