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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的通知
2017-11-06 10: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588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在前期开展了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数据填报工作,现需将校内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最终数据填报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单位

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

二、数据填报时间

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9日

三、数据填报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及相关填报要求与校内数据库相同。

2.各单位数据录入人员进入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http://211.67.191.125),将本单位负责的最终数据导出,删除数据表格中的第一列。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与各单位数据录入负责人联系,发放该单位“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录入人账号、密码及审核人账号、密码。

4.各相关单位数据录入人员进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进行在线填报:(1)若为固定表格,直接在线录入;(2)若为浮动表格,则可直接将在校内数据库导出的数据批量导入。填报完毕后保存并提交审核。

5.表1-3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 专业基本情况、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本科实验场所、表1-8-2科研基地等8个基本表格必须在11月7日(周二)前填报及审核完毕。

6.其他表格及数据必须在11月9日(周四)前填报及审核完毕。

7.各单位数据录入人员填报结束后,尽快告知本部门负责数据审核的领导进行数据审核。本次数据填报后将直接提交“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教育部将其作为对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及进行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对本单位提交的数据认真严谨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报数据平台。

8.若最终提交“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与校内库导出的数据有变化,请按要求重写填写《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及相关数据的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若已提交上述《质量监控表》且提交“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与校内数据库完全一致,则无需再重新提交。

联系电话:2968565

附件: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附件.许昌学院2017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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