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285号)精神,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此次专业评估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培育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善专业宏观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科学性。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体系。
3.客观性。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简易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实施阳光评价,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分类指导。在保证专业办学的基础上,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估结果的使用体现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
三、评估范围及分类
我省2018年专业评估范围:已有3届本科毕业生的56个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具体名单见附件1。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考虑不同专业之间的学科特点,河南省教育厅将分别研究制定体现各专业特点的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不同院校的办学时间、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特点及专业布点情况,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分别进行评估。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专业评估前期准备工作(5月-7月底)
质评处组织审核报送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省教育厅预计于7月份发布2018年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建议各相关学院参照2017年省教育厅发布的79个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全面推进参评专业的自建工作,尽早收集、整理及完善各项支撑材料。
(二)专业评估自评自查及材料准备(8月-9月中旬)
按照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2018年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各参评专业开展全面的自查自评工作,并按照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估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各项数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内培训工作。
(三)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填报及上传(9月中旬)
各参评专业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要求完成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及填报工作,完成定量、定性材料收集整理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四)专业评估数据自我核查(9月底完成)
各参评专业认真核查上传至信息平台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确保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上传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自我核查结束后,各专业负责人及学院院长要在核查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及学校要求,成立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专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学院认真对照《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见附件1),确认本单位今年参评专业,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2),并于5月22日前上报质评处。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恩伟 电话:2968565
附件:
1.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
2.我校2018年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信息
3.2017年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