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促使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条件保障情况,强化对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根据《许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政教[2015]1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18191学期各部门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本学期听课人员主要包括管理(党务、行政)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二级学院领导干部的听课工作另行安排。
二、听课范围
(一)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创新创业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授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可作为听课重点。
(二)相关部门领导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听课。
三、听课方式
(一)现场随机听课:听课领导自行决定听课的时间、课程等,且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二)有针对性听课:听课领导可提前查阅课程表(见附件2),进行有针对性地听课。
(三)通过智慧教室听课:听课领导可登录智慧教室(账号及密码均为自己工号)进行教学巡视及听课评课。
四、听课任务
(一)听课工作量
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工作内容
1.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应用以及教学创新等是否契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了解学生学风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程度及学习气氛等;
3.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4. 了解学校教学条件与教学环境建设、教学管理与服务情况等;
5. 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课管理及要求
(一)请各相关部门派专人于9月14日(周五)前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科(办公楼519办公室)领取《许昌学院听课记录本》(以下简称《听课记录本》),发放给本部门领导。
(二)听课领导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每次听课时间至少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根据授课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有关部门、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问题应反映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由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五)各职能部门领导应于本学期第15周(12月15日)前完成听课任务。各部门派专人及时收取本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并查看其听课情况,填写《许昌学院1819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第16周结束(12月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
附件1:《许昌学院1819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2:18191学期学生课程表
联系人:白利芬 电话:296856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