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有效地对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情况,根据《许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院政教[2017]36号),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安排
(一)听课范围:凡有意向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教师;上学期教学督导听课教学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教师;部分优秀教师。
(二)听课流程:
凡有意向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教师需由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统计汇总后,填写《18192学期教学督导评教申请汇总表》,统一报质评处。
其他列入听课范围的教师无需个人申报。
(三)听课结果反馈
1.教学督导委员听课结束后,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每位被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打分,并确定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同时将课堂/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至二级学院及教师本人。
2.质评处将教学督导专家的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二、二级学院听课工作安排
(一)听课教师范围:近两年新进教师,2018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为合格的教师,年轻教师和教学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教师等可作为听课重点对象。
听课课程范围: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类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应用型建设课程等作为听课重点。
(二)听课组织
1.各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督导工作小组组织成员确定听课对象,积极开展听课工作,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2.听课结束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明确改进方向,促使教师及时改进教学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
三、听课要求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开展听课评教工作,制订听课方案,明确听课目的,力争通过听课评教,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听课过程中,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注重听取学生意见,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
3.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听课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意见和建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教师进行客观评价。
4.请各学院及各位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教学督导听课评教申请工作,凡因未申请教学督导听课,造成在2019年度职称评审中受到限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5.凡是申请教学督导进行听课评教的教师,如在教学过程中有调停课情况,请所在学院及时上报质评处。
6.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0日(周三)前将《18192学期教学督导评教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质评处519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