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使学校各单位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强化对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许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政教[2019]1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19201学期各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本学期听课人员主要包括全体校领导;管理(党务、行政)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听课范围
(一)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创新创业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授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可作为听课重点。
(二)校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听全校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各职能部门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听课;各教学单位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的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含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院部课程)。
三、听课方式
(一)现场随机听课:听课领导自行决定听课的时间、课程等,且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二)有针对性听课:听课领导可提前查阅课程表(见附件2),进行有针对性地听课。
(三)通过智慧教室听课:听课领导可登录智慧教室(帐号及密码均为自己工号)进行教学巡视及听课评课。
四、听课任务
(一)听课工作量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课。
2.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4.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要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覆盖:一是教师全覆盖,即二级学院院长在一个任期内听课要覆盖全体教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科研单位的领导班子,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二是课程类别全覆盖,即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听课每学期要覆盖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由本学院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等课程类别;三是核心课程全覆盖,即系主任听课每学期要覆盖所在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四是班级全覆盖,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听课总计每学期要覆盖到所有班级(班级较多的学院可与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共同完成)。
(二)听课工作内容
1.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水平,了解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过程、实践操作以及教研教改落实情况等,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是否契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学生上课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程度及学习气氛等。
3.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4.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五、听课管理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派专人于9月17日(周二)前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科(办公楼519办公室)领取《许昌学院听课记录本》(以下简称《听课记录本》),发放给本单位领导。
(二)听课领导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每次听课时间至少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根据授课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有关部门、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问题应反映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由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五)各单位领导应于本学期第14周(12月6日)前完成听课任务。各单位派专人及时收取本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本》,查看其听课情况,并认真统计听课信息,填写《许昌学院1920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听课情况统计表》)。
(六)各职能部门请于第15周结束(12月1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及《听课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七)各教学单位请于第15周结束(12月13日)前将本学期领导的《听课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各学院存档。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也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
(八)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对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许昌学院1920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2:19201学期课程表
联系人:白利芬 电话:296856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