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学督导委员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将2020年10月份作为本学期领导干部及教学督导听课月,现将听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本学期听课人员主要包括:全体校领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管理(党务、行政)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二、听课范围
(一)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可作为听课重点。
(二)校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联系学院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听全校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根据工作安排,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听课、新任教师听课和随机听课;各职能部门领导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听课调研;各教学单位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含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院部课程)。
三、听课方式
(一)现场随机听课:听课领导自行决定听课的时间、课程等,且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二)有针对性听课:听课领导可提前查阅课程表(见附件2),进行有针对性的听课。
(三)通过智慧教室听课:听课领导可登录智慧教室(账号为自己工号,密码为六个1)进行教学巡视及听课评课。智慧教室登录方式:1.学校主页下端点击教学平台——点击智慧教室——登录后点击教学巡视可查看实时上课情况;2.登录服务大厅——在业务直通车栏下点击进入智慧教室——点击教学巡视可查看实时上课情况。
四、听课任务
(一)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量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课。
2.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4.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要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覆盖:一是教师全覆盖,即二级学院院长在一个任期内听课要覆盖全体教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科研单位的领导班子,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二是课程类别全覆盖,即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听课每学期要覆盖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由本学院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等课程类别;三是核心课程全覆盖,即系主任听课每学期要覆盖所在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四是班级全覆盖,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听课总计每学期要覆盖到所有班级(班级较多的学院可与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共同完成)。
5.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根据学校及学院每学期督导工作安排,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二)听课工作内容
1.了解教学运行情况:了解学校及各学院课程安排、教学秩序、师生上课状态、教室管理及设备运行等情况。
2.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水平,了解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过程、实践操作以及教研教改落实情况等,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是否契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3.学生上课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程度及学习气氛等。
4.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5.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五、听课管理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派专人于10月5日(周一)前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质量管理科(办公楼213办公室)领取《许昌学院听课记录本》(以下简称《听课记录本》),发放给本单位领导。
(二)听课领导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每次听课时间至少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根据授课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有关部门、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问题应及时反映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由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五)各单位领导主要集中在2020年10月份开展听课工作。听课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派专人及时收取本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本》,查看其听课情况,并认真统计听课信息,填写《许昌学院2021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本学期外出访学、挂职的领导干部在统计时需在表中备注。(见附件1,以下简称《听课情况统计表》)。
(六)各职能部门请于第13周结束(11月2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及《听课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zhilike213@163.com。
(七)各教学单位请于第13周结束(11月27日)前将本学期领导的《听课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zhilike213@163.com,领导的《听课记录本》由各学院存档,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八)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另行安排。
附件1:《许昌学院2021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11学期课程表
联系人:白利芬 电话:2968569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