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许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院政教[2019]17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及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教学及管理工作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要求各二级学院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推荐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从二级学院现有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小组成员中推荐1名教师(现校级督导委员除外),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
2.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原则性;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能力。
3.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5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附件)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hilike213@163.com),纸质版(盖章)送行政楼213。
附件: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