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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1222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及教学调研工作的通知
2022-03-10 10:46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许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政教[2019]1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1222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及教学调研工作。现将听课及调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调研)人员

听课与教学调研人员:全体校领导;管理(党务、行政)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二、听课(调研)范围

(一)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可作为听课重点。

(二)调研范围:校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联点单位开展与教学相关的工作调研;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领导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进行相关教学调研。

   三、工作方式

(一)听课方式:

(1)现场随机听课:听课领导自行决定听课的时间、课程等,且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2)有针对性听课:听课领导可提前查阅课程表(见附件1),进行有针对性地听课。

(3)通过智慧教室听课:听课领导可登录智慧教室(帐号为自己工号,初始密码为六个1)进行教学巡视及听课评课。智慧教室登录方式:1.学校主页下端点击教学平台——点击智慧教室——登录后点击教学巡视功能查看实时上课情况;2.登录服务大厅——在业务直通车栏下点击进入智慧教室——点击教学巡视查看实时上课情况。

(二)调研方式: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调查走访、师生座谈、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教学调研。

  四、工作任务

(一)工作量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8学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每次教学调研相当于两个听课学时,下同)

2.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8学时。

3.二级学院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8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10学时,其中听课课时不少于6学时。

4.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要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覆盖:一是教师全覆盖,即二级学院院长在一个任期内听课要覆盖全体教师;二是课程类别全覆盖,即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听课每学期要覆盖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由本学院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等课程类别;三是核心课程全覆盖,即系主任听课每学期要覆盖所在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四是班级全覆盖,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听课总计每学期要覆盖到所有班级(班级较多的学院可与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共同完成)。

5.调研要求:各级领导根据分管和负责单位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了解师生需求,掌握教学运行和资源保障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本部门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平稳运行

(二)工作内容

1.了解教学运行情况:了解学校及各学院课程安排、教学秩序、师生上课状态、教室管理及设备运行等情况。

2.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水平,了解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过程、实践操作以及教研教改落实情况等,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是否契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3.学生上课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程度及学习气氛等。

4.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5.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许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与教学调研记录本》(以下简称《听课与调研记录本》)可跨学期使用,使用完之后各单位派可派人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质量管理科(办公楼213办公室)领取。

(二)听课领导携带《听课与调研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每次听课时间至少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与调研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四)听课(调研)结束后,听课(调研)人员应根据授课(调研)情况,及时与相关教师(部门)反馈意见,并将问题及时反映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由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五)听课(调研)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派专人及时收取本单位领导的《听课与调研记录本》,查看其听课及调研情况,并认真统计听课和调研信息,填写《许昌学院21222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及调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听课及调研情况统计表》),本学期外出访学、挂职的领导干部在统计时需在表中备注。

(六)各部门请于5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领导干部的《听课及调研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质量管理科(213),电子版发送邮箱:zhilike213@

附件【附件2.许昌学院领导干部21222学期听课及教学调研情况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21222学期课程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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