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有效地对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情况,推动我校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根据《许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院政教[2019]17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2231学期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对象
(1)教学督导随机听课及持续跟踪人员;
(2)亟需教学督导进行指导并督促改进的教师;
(3)拟参与职称评审的教师。
二、听课流程
(1)院系报送
二级学院统计汇总上述第(2)、(3)两类听课对象的相关信息,填写《22231学期教学督导听课申请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2)督导听课
教学督导自行决定听课时间,且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教学督导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3)结果反馈
教学督导听课结束后,各学院督导工作小组召开听课工作反馈会,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意见,并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打分,确定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将开展工作相关材料和最终评定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教学督导听课申请工作,凡因未申请教学督导听课,导致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中受到影响,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2.凡是申请教学督导进行听课评教的教师,如在教学过程中有调停课情况,应及时告知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
3.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2231学期教学督导听课申请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质量管理科(213),电子档发送至zhilike213@163.com。
联系人:郑恩伟 电话:2968569
附件:《22231学期教学督导听课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1日